更新时间:2017-10-29 21:12:32
作为弥补企业短期资金短缺、获得融资的重要方式,承兑汇票在企业日常结算中应用广泛,但由此发生的纠纷案件也不在少数。
近日,一起涉及1500万元的承兑汇票纠纷引起了记者注意:担保企业称其遭遇内外勾结的“老赖骗保”,并指责银行汇票发放、承兑违法。银行方面则声称并不存在贷款被骗取、审查违规、员工卷入等情况。
中国网财经发现,这场看似充满逾期、“老赖”、诈骗、骗保等字眼的纠纷事件中,一审判决已有初步裁定,但涉事双方仍各执一词。那么,这究竟是一场阴谋还是闹剧?
纠纷:担保人“背锅”
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7月26日,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乌当农商行)与贵州大泽兴有限公司(下简称大泽兴)签订合同并向其提供授信3000万元,该授信可用于汇票承兑,有效期三年。
同时,贵州独山紫薇生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紫薇生态)使用其名下8套房产为大泽兴此次授信有效期内产生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紫薇生态的相关公司、控股母公司、实控人、股东等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同年7月28日,乌当农商行便对大泽兴六张金额均为五百万元、2017年1月28日到期的承兑汇票进行承兑,金额总计3000万元。由于大泽兴只向乌当农商行交存了1500万元保证金,导致在承兑汇票到期后,乌当农商行为企业垫款近1500万元。
由于大泽兴及其实控人胡春霞无力偿还贷款,逾期后乌当农商行向担保人紫薇生态与相关公司提出了还款诉求,并向法院申请对其抵押物采取了保全查封措施。在此情况下,紫薇生态将面临上千万元的还款压力。
判决书显示,对于上述事实,被告紫薇生态及相关公司提出了一系列质疑。大泽兴及胡春霞则无异议,表示正积极组织偿还贷款。中国网财经联系采访了相关当事方,然而大泽兴及胡春霞截至发稿时无法取得联系。
质疑:银行审查不严
紫薇生态相关负责人大呼“受骗”并指出,大泽兴当时找上门来要与紫薇生态合作共同借款,最终约定6:4比例使用贷款。然而,大泽兴的实控人胡春霞之前曾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合作时隐瞒这一事实,并贿赂串通紫薇生态前总经理张中雄,涉嫌骗取担保并构成合同诈骗罪。此外,大泽兴还有与银行相关人员恶意串通的嫌疑。
记者通过最高法相关页面查询得知,胡春霞确在2010年9月19日、2015年6月17日、2016年11月9日、2017年4月12日共四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紫薇生态相关负责人质疑,乌当农商行经过前期审查明知大泽兴不具授信条件,违规授信,造成相关企业损失,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此外,据紫薇生态提供的材料显示,乌当农商行前养马分社在2015年7月27日至2016年7月28日期间曾三次对以大泽兴为出票人的汇票进行承兑,并当日贴现。
紫薇生态认为,乌当农商行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多项规定,其前养马分社明知大泽兴无真实交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来证实其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多次为其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并多次当日贴现,属于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
综上,紫薇生态认为其与相关公司应不承担担保责任。
回应:质疑不属实
然而,乌当农商行提起民事诉讼、判决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的审判决定显示,法院对于紫薇生态等的质疑与诉求并未支持: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原告乌当农商行知晓或参与张中雄行贿一事,也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恶意串通骗取保证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
法院表示,“乌当农商行向大泽兴授信时,该公司并不是失信企业,而胡春霞仅作为保证人,其是否属于失信人员,并不影响授信合同的效力。”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大泽兴应偿还乌当农商行近1500万元垫款本金。同时紫薇生态等相关公司个人承担担保、连带责任,乌当农商行有权对紫薇生态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紫薇生态表示,将继续上诉。
乌当农商行在接受中国网财经采访后表示,紫薇生态声称的贷款被骗取、银行审查违规、银行员工卷入等情况均不属实。“我行一审胜诉。我行是否违反《支付结算办法》已有初步司法结论。”
“我行大泽兴的信贷业务是在大泽兴满足银行征信条件及抵押物足值的情形下进行的,不存在贷款被骗取的情形。”
“我行在对大泽兴商贸及其抵押人独山紫薇进行贷前调查时,通过人民银行核查系统对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征信查询,征信报告并未显示该主体存在不良征信记录。”乌当农商行指出,同时无任何证据显示该行员工卷入此事件。